我于上个月向厂里递交辞工书,这个月到期了主管却一直拖,本来答应我15号办手续,在没下班的时候我就提出办手续的意见,主管说没有上班办手续的先例,等到下班,还有15分钟可以办手续的时间,我去让他签字,他借口找辞工书,一直拖到文员下班,然后告诉我,现在文员下班了,再怎么也办不了了,让我等明天,然后说我如果还缠着他他就一直不给我签,然后我就打车回家了,家里比较远,路上一个管理打电话给我,让我回去办手续,当时我已经快到家了,就告诉他我明天去办也是一样的,当时管理就说今天你不来就算离职了,现在厂里真的把我算离职,我想知道,这是我的责任吗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确实可能认为自己应该被视为是继续工作并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然而,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员工通常有权利在离开公司前通知公司他们打算离开。在这个案例中,您已经提前通知了辞职,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离开了公司。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并没有违反任何协议或义务。 但是,如果您认为主管的行为给您带来了困扰或不便,您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在与主管进行直接对话之前尝试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记录整个事件,以备将来参考和争议处理。最后,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便在未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