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从二房东手里转租过来的,现在大房东说不交物业费就让我提前四十天搬走,请问当初和二房东的收据给我弄丢了(二房东当时说不存在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大方的强制性要求我搬走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14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果大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您可以向大房东提出索赔,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其次,在处理与二房东的关系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收据等。如果您无法找回丢失的收据,可以尝试联系二房东寻求帮助,看是否能够重新补发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阅读条款并确保理解和接受所有的条件。此外,建议您定期检查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