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O17年2月发生车祸,对方车辆全责,且交的全额保险。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行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六个多月做伤残签定为九级。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异议,重新签定十级,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约28%。’两院三部”2017年1月1日执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第11)条之规定,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问二次签定是否有误,如需推翻采取什么措施?
2025-04-15 07:33您在2017年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并通过手术治疗后获得了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您的康复过程包括了一次伤残鉴定,结果是九级残疾。 然而,在您寻求第二次伤残鉴定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要求将您的伤残等级从九级降低到十级。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协议条款,因此需要您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如何应对这一情况的专业指导,了解是否有可能推翻先前的评定结果,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地方的人事部门)报告该问题,以获取更公正的结果。这些机构通常会审查和评估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做出最终决定。 最后,如果您对第一次评定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面对这样的争议,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