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开健身房的。但一直没在店里工作。请了一个管里店的。可他用我公章外借25万1角的利息对方找到我。我有没有责任付
2024-07-20 19:54您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您作为开健身房的人,如果没有实际参与店面管理,则不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即使您的公章被用于借款,您也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会要求您作为债权人或保证人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检查借款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您的责任。 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您的权利和义务。 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可能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建议您仔细检查借款合同,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