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中介的介绍下,在日照市荣安站前文化广场签定了一份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我发现签的合同写的房屋位于荣安站前广场,少了文化两个字我可不可以,不买以及不付违约金?
2025-08-06 17: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者补充,则该修改或补充的部分应当视为新的合同条款。因此,如果您认为合同中少写了“文化”二字,可以要求修改或补充这一部分内容,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您提到如果不买和不支付违约金,这似乎不符合一般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明确指出您的权益和需求,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