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号入职。应届毕业生暑期工做了几天就提出不想干了并在当天就走了,是七月八号。中间有两天休息。这个情况是可以要工资的吗?并且在我提出不想干了之后,他在微信上一直没有给我正面的答复,然后一直到十号,他说这是算旷工的。然后说旷工要罚三倍工资,但是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十号晚上才告诉我的,我之前并不知道。然后我周二到周五是1:30~8:30上班,1:30~4:30是在前台帮忙的。4:30~8:30是出去地推,要电话号码。然后他跟我说的是每小时不能低于三个,然后我就每天给他12个号码。然后他说我每天的数据不达标应该给他24个。这样子的话,在前台工作的这段时间也是要算采单指标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没签合同
2021-07-1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