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92年户口迁到现在的村里,96年妈妈再婚,是同村的,不过他们一家的户口都在大同矿上(非农户),结婚后那个男人就搬到了我家住。99年村里分地,我妈妈分到了3.5亩地,村里地亩册上也是妈妈的名字。2003年妈妈再婚的男人去世了,当时也没有财产纠纷,事情也就过去了。今年那个男人的儿子(吸毒人员)突然问我妈妈要那3.5亩地,说是他爸爸开荒地开出来的,现在就应该是他们的。 我想问下如果起诉的话会不会判給他们。
2024-07-18 11:1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并且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的母亲拥有这5亩地的所有权,也不能随意转让或赠与他人,除非得到合法授权或者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获得批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如果您想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判决归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母亲拥有该地块的所有权,并且该行为已经经过合法程序。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考虑到被告方为未成年人及其父亲,其行为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应该谨慎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