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本人在国外,女方要求离婚,但是只是找了一个人代办的,房子是在结婚前就盖好的,但是父母就写在我的名下,女方把所有房子都写在夫妻共有财产,一起平分,当时我只说是一间房是我们的,谁知道她找了律师把所有房屋都写上了,法院也判完了,判决书下来我才知道,现在过了上诉期,有什么办法吗?
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已经生效,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提出离婚请求。因此,您无法通过任何途径再次起诉对方,除非对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与对方进行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理由,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您可以寻求当地的家庭调解机构或者律师的帮助,由他们帮助您和对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将案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裁决。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争议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