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卖房签订于去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向卖方交定金2万元。协议明确若今年6月30日前未交房,则按国家规定的过渡费每半年6100元对我方进行补偿。且协议上明确若我方毁约,则定金不予退回,若卖方毁约则按定金两万元的双倍付与我方。现卖方毁约,拒绝卖房给我。我方可得到多少违约金?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卖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一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合同中,您有权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卖方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例如未能按时交房,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赔偿。具体而言,您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过渡费用,即每年6100元。此外,如果您因卖方违约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您也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作为惩罚性赔偿。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您可以向卖方提出以下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过渡费用(每年6100元)。 -双倍返还定金作为惩罚性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