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实习生,入职时未签任何协议和合同,可能只在员工守则上面签了字。然后我提前10几天给店长说了做到4月份就离职,她答应并且说招到人了再走,现今已经招到了两个人,也做到了四月底,但是她却以要让我写离职报告后15天才可离职,不然不给工资,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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