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正规的私立学校做会计。因工作关系,在老总鉴字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把学校的职工集资款和学校自有资金转给老总,挪做老总个人的其他投资。现无法归还,其他股东将老总告了。请问我朋友要担何责?
29天前您的朋友作为会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如果您的朋友明知校方存在财务困难而擅自转移资金,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追回款项,可能会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其次,您提到的“其他股东”似乎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他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建议尽快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案件都应当由法院依法判决,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与您的朋友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同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