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5日,16:00時左右,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外出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有正常參保,也有向社保局提交工傷事故報告表。請問:那時,屬于工傷嗎?現在,可否做工傷認定?可否申请傷殘評定?謝謝!
2025-03-15 01: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判断您所描述的车祸发生在工作时间外,并且是在上下班途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次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至于能否做工伤认定和申请伤残评定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并且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您应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都是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发生工伤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