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生前有块宅基地(没有地表房屋),问其四个儿子谁想盖房,其他三个儿子均表示无经济能力盖,其三儿子表示有能力盖,老父亲立下字据说明了上述情况,同意把宅基地给老三盖房,并签字加盖手印,此宅基地由三儿子盖了房屋,并一直居住,但房产证未过户,还是老父亲的名字。现该房屋已拆迁补偿。在村委人员见证下,又让老母亲补充了一份上述情况的说明字据,此说明有村委人员签字及村公章,并录下过程视频。现老母亲也去世,其余三个儿子主张平分上述房产,并准备上述,请问律师,我方能胜诉吗?
2025-03-15 03: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虽然老父亲立下了字据,明确将宅基地使用权给了老三盖房,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失去了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因此,即使老父亲已经将其使用权转移给了老三,也不能直接导致其所有权的转移。 关于房产证和继承问题。如果老三盖的房子是合法建造的,且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那么老三有权取得房产证并继承老父亲的遗产。然而,如果房子不符合规定,则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关于村委人员的证明效力问题。尽管村委出具了说明,但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等法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关于本案的具体处理,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