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爷爷建两间房,其中有大约六平方的地是同村好朋无偿赠与的,后来分家时分给了我们,我们在2010年的时候,因要重建所以就把那两间房拆掉做院子,现在赠与方说要要回去了,不给我们用了,请问赠与方能要回去吗?
2025-03-25 13: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家人在2010年因为需要重建而拆掉了原来的房屋,并且在重建后分到了这两间房子。因此,这表明您们已经取得了这两间的房屋所有权。 至于赠与方想要收回房子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赠与方确实有权利要求返还房屋,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协议来支持您的主张。 然而,如果您认为赠与方没有权利要回房屋,建议您详细阅读赠与合同的内容,了解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以确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