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与现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年期,但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是否已经超过法定试用期时间? 二,现在,三个月已过,公司还没有给我办理转正 三,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但是公司总是找借口,从未发放绩效 请问这些问题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时,公司借口找老板签字把一式两份的合同收走,到现在也没发给我,请问这是否是违法行为?
回答数:575
一年一般是一个月试用期,不合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15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80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