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一名工厂厨房厨工,于本月5日(星期日)在没有告知厨房炒菜师傅的情况下休息了一天,但有与另外一个厨工商量过,告知明日休息,按道理也轮到我妈休息,于当天5号晚上她也煮夜宵了,可工厂管理人员在没有知会的情况下就写出通告说我妈无故请假,处以旷工处理,并扣薪资3天,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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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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