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2010年相识相知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后在一起的,从那以后就跟他来北京工作了,工作了一年2011年就自己做了点小生意,刚开始做生意没本钱就向双方亲戚父母借了一些钱,2012年男方父母也过来一起干了,2013年生了小孩,执至2015年才去办理结婚证的,我想问的:那时候借的钱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双方的,现在婚离关系过不下去了,那个钱该怎么算。
2021-06-06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