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桂林一个旅游摄影公司上班,日常工作是跟旅游团去各个景区负责我游客拍照,跟团费用有,景区门票、车费、饭钱、这些公司说好是给报销的,从销售业绩里面报出来,报账上限是业绩的40%,如果业绩不高导致当天的费用就累计在公司账目里面,现在我辞职了,之前上团所垫付的钱1600块,公司不予退还,说是当作为工作的投资,这笔钱是我为工作垫付的,应该由公司承担不应该由我来为公司承担,而且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里面也没有说这笔钱要由我来为公司承担,现在公司就是不把钱退给我,我该怎么办。
2021-06-09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