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是一名北京市公办民助性质幼儿园的园长, 由于幼儿园很多小股东在职的问题我觉得没法管理,并于4月13日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园长来交接,直到5月22日正式来了园长,但是因为还有工作没交接完,5月23日,幼儿园发生了不良事件,为了解决问题给家长交代,股东会议后,通告公开宣布决定开除我和扣除50%工资以平息风波,这件事情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公然宣布,我想知道我一个多月前已经递交过离职申请,也有人来交接,我是否还是责任人(另外:我们从来没签过合同的),我想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我个人的名义和名声问题。烦请帮助,谢谢!
2021-07-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