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底生的孩子,产假在12月中旬结束,但因个人原因(身体不好需要喝汤药扎针灸理疗)和家庭原因(第一孩子喝母乳不喝奶粉,第二没有人帮看孩子)无法去按时上班,所以向公司提出请假,但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让我正常去上班,工作地点也有所变化,原来在和平区,现在把我调去宁河大港,我确实没办法去。公司人力部门还劝退我,威胁我假期不给批,不上班来就按我旷工处理,直接开除我,连生育津贴也拿不到。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辞退吗?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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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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