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女儿十一岁,于昨日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被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市骨科医院确诊为软骨损伤,在家打板治疗。交警大队已确认对方全责。我应该得到对方什么样的赔偿
15天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您女儿的软骨损伤,一般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以下费用。 医疗费。包括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误工费。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如需要护理,则应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护理期限等信息。 营养费。营养补充剂或特殊治疗所需的额外费用。 交通费。用于往返医院就诊的相关费用。 精神抚慰金。由于受伤给您的女儿带来的心理影响,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伤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