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因工程破坏耕地未恢复,每年按300一亩赔偿青苗费,现又因公用地,未经我同意就在此地建五保居住点,本人找村里要求赔偿,但他以我每年领取的青苗费为由说我没有管理权了,拒不赔偿。此地我有土地证,请问村里这种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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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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