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七年多了,当时是判决离婚的,离婚后女儿跟我,前妻拿抚养费一个月一百五,当时女儿四岁多,可是前妻一直没有拿抚养费,直到去年我在婚,老婆说前妻应该拿女儿抚养费,说了很多前妻一直都不愿意,直到去年九月一号,才开始拿,一个月拿的是三百五,连续拿了五个月,她就说,孩子放假了,有人给饭吃,她不拿了,说读书她在拿,我现任老婆说,抚养费是应该每个月都要拿,放假就不拿,一年暑假 寒假就是三个月肯定不可以,前妻说判决书上写的是一个月一百五,我想咨询一下,一百五孩子根本不够用,抚养费是不是应该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而且前妻完全有能力给,她不给我可以告她吗?要求强制执行可以吗?重庆江津有没有法律援助
2024-08-08 09:1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考虑。 抚养权的归属与支付标准。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法院判决您的孩子归您抚养,则您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标准一般基于当地的消费水平和个人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并定期调整以适应生活成本的变化。 起诉要求执行抚养费。如果您认为前妻没有按照判决规定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重庆地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帮助,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诉讼程序中的注意事项。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同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银行流水、收据等,以便在法庭上使用。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他们能够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并可能协助您制定最佳策略。 请记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域、个人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