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姐姐外嫁他省,而户口未迁,并且一直在所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务农。所生两个儿子也随我姐落户。当时落户登记时,大儿子写有挂靠两字。 现村里有一笔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村上认 定,外嫁女所生子女落户,属挂靠性质。根据 村规民约规定,挂靠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1像我姐姐儿子这种问题,户口属于挂靠性质吗?2,我姐姐的儿子是否可认定为经济组织成员?3,法院会受理吗?胜诉概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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