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单位有一套承租性住房,还未房改,婆婆就去世了,去世了2年后,现房改,我自已要买,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购房合同写我或我老公名字,因这房让三次付清全款,我付了2次了,经济紧张想在银行按揭,可单位说这是对单位员工我婆婆的福利,只认我婆婆,可婆婆去世了单位领导都知道呀,我总不能给个死了的人买房吧,请问律师,单位的做法合理吗?谢谢
2025-03-01 03:44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款项为依据。如果您已经支付了两次购房款,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则有权要求单位将购房合同上的姓名更改为自己或者您的配偶的名字。 此外,如果您想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该房产,您可以向银行申请借款,同时提供购房合同上的姓名变更证明以及相关文件,以便顺利获得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