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餐馆,进了一批鸡蛋,食药局说鸡蛋有质量问题,问我罚款5000元,我提供了进货方的资料,他们依然不免除我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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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建议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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