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宅土地(主坟还在那里)旁边的另一个村村民也是知道的,被邻村的占用种龙眼黄皮板栗等果树,因前几年向乡政府反应不理会,几年一直没结果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没把土地判给哪一边,一直拖着。我们村的就把果树给砍了,占土地种果树的村民告我们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于2017年1月被捕八人,于2017年7月25号开庭,开庭前被捕八人每人交2662元,用于退赔被砍树木价值(评估总价值21296元)。昨天开庭时说我爸召集村民开会去砍树,是主犯,最终我爸被判11月至13月有期徒刑,其余人背叛8至10月有期徒刑,我爸申诉说 到2014年已经不当队长了不是他组织的,我想咨询律师您现在怎么样能让我爸减刑呢
2021-06-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