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天津市河西房管局职工,2000年房管局转制(房管局隶属事业单位编制)为由动员职工买断工龄,后又将买断职工偷偷遣散。窃取买断职工事业编制名额(495名)安排局领导干部子女进房管局33名,用余下的名额送上级领导亲编制关系网,为升官发财铺路。如今18年过去了房管局根本没有转制,当年买断工龄是正式传达文件(房管局是独立行政单位,文件是本局自己编的文件,)。2000年4月初召开动员大会,3月28日遣散表领导就批示并签完字,这种行为是行政欺骗吗?
2025-03-20 20:33尊敬的您。 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行政机关在实施政策或决策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机关在执行相关政策或决定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这可能会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您所提及的事件,建议您首先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处理结果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请务必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