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出现第三则,三则犯法吗?
2025-04-25 1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中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以未平等协商为由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共同财产,并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隐瞒、转移、毁损、伪造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可能会依法认定其行为无效,并且可能要求其返还财产。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些规定都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