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跟一个未满16岁的女孩子在一起了,请问这样犯法吗?要判刑吗?判几年?就是那个女孩子离家出走了,她没有住处,就跟我朋友住在一起了,发没发生关系我不知道,但是今天那女孩的父母报警了,警察把我朋友带走了,这属于什么案件
7天前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意味着,在此期间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与未满16岁的女孩子发生了性行为,这可能构成强奸罪或者其他性质的犯罪。具体而言,如果该女孩子是自愿同意的,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但如果该女孩子是被迫或受到胁迫,则可能会构成强奸罪或其他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警察将我朋友带走”,这表明警方已经介入并调查此事。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配合警方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