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公司想与我公司合作,给了我20万好处费,但不是直接给的,是打进别人的卡里的,后来因公司领导不同意并未合作成功,现在我已离职公司,但对方说我的行为是诈骗行为,要起诉我,可这是对方自愿给的,要我帮忙,虽然给了也沒证据,请问我这算什么行为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混淆。首先,您提到的一个公司的“20万好处费”并没有明确的来源或背景,因此无法确定其性质和合法性。其次,如果这个“好处费”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的,并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它可能构成欺诈或者不当得利。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后被指控为诈骗,最好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冷静并收集证据。 考虑寻求法律建议,了解自己是否真的涉嫌犯罪。 如果有必要,考虑聘请律师帮助你处理案件。 避免做出任何可能对你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请记住,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就应积极地争取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