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发生的事情是:我的父母因与人发生争执,被对方六人殴打,致使母亲轻伤,父亲轻微伤。现法院已经进行完庭审和调解环节(所有环节已经完成了有两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判决结果。事发当场有一个证人,庭审和调解环节证人都不在场,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想问一下下面两个问题,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 1.法院开庭证人不在场,没有进行质证,证人的证词有法律效益吗????2.两个月了法院一直没有判决,是否已经超出审判期限呢????急用,谢谢 谢谢
12天前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关于证人不在场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但是被告反诉或者上诉的除外。 -证人在庭审过程中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或证词,但这并不会影响其提供的证言的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的证词仍然具有法律效用。 关于审判期限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超过6个月仍未作出判决,且未获得延期,则可能已经超出了审判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审判期限的申请。 综上所述,虽然证人不在场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在一般情况下,证人的证言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存在超出审判期限的问题。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