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湖南长沙县人,已经结婚12年了,全职在家,今年4月份买的公寓,写的我老公的名字,在共有一栏写的个人所有,要是将来离婚我能要求分割房产吗?
2024-10-31 19:53你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因此,如果你们在购买房产时写的是“个人所有”,可能意味着该房产仅属于你一方所有。但是,如果你在婚后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你可以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前提是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符合法定的共有条件。具体来说,你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你有证据表明房产是你的婚前财产。 你在婚后的某段时间内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例如通过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 房产是你和配偶双方共同生活的地方。 请注意,这些只是大致的原则性建议,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特别是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