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到小卖店去卖东西,没想到我哥和小买店主人吵嘴,然后他拿了店主十元钱,然后撕打起来了,拿的十元钱又被店主夺走了,然后我哥把小卖店女主人打了几捶,第二天早上就抓走了拘留了十四天,法院要求赔偿3500元。下个星期二开庭。哥哥在西宁市煌中县。
2024-06-26 11:5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哥哥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了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首先,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这在民事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您所述,法院已经要求赔偿3500元,这可能是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的补偿。 其次,您哥哥的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虽然拿钱的行为被店主夺回,但动手打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您提到的拘留十四天可能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在即将到来的开庭中,建议您哥哥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如实陈述事实,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您哥哥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您哥哥的悔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