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只有三个女儿,二女儿招在家赡养父母,16年了,其他两个女儿,从来不管,爸爸生病花了90多万去世了,,妈妈是神经病患者,说话他们不听从,二女儿只能一人承担,其他两个不管,现在出门的两个女儿要回来分财产,但父母给二女儿签的有赡养协议,财产怎么分,房子是二女儿自己盖的,老两口没出钱,没出力
13天前尊敬的读者, 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尽到孝顺和照顾的责任。然而,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子女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这些责任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情况而异。 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二女儿已经赡养了父亲长达16年之久,并且在父亲去世后独自负担了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因此,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将这部分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两个女儿,或者是否可以在遗产分配中考虑她们的贡献。 此外,关于房产的问题,如果房产是在父亲生前或去世时建造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房产应属于父亲的遗产,而不是女儿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您认为房产应该归于父亲的遗产,那么您可以与你们的父亲进行协商,看看他是否同意这样的安排。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