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不到半年的车(裸车价17万多,落地价近20万),停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被撞严重,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修理过程要切割左侧B柱及附近区域,对车辆损伤和后续价值损失较大。肇事方坚持只负责修车和适当的交通补偿,不管车损赔偿。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损失?法律是否支持车损赔偿?谢谢!
2025-09-11 16: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用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获得更公正的赔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