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一年多,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权归他,我每月给抚养费。离婚半年每月支付,后经电话协商,我将抚养费在孩子上大学或者成年后一起给孩子(有电话录音)。 现在问题,我深深认识到隔代教育的弊端,协议中要求小孩子不能由我和前夫的任何一方父母单独扶养,也就是不能让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单独监护孩子,但是男方从离婚后,把孩子一直交给爷爷奶奶在广东扶养,而自己却在重庆生活,这是否属于违约?我可否起诉?我可以理解单身男人带孩子困难,但是我前夫于今年春节已经再婚,可是孩子还是没有带回身边。
17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抚养权变更和子女监护权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并且应当共同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提出的要求涉及孩子的监护权,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