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作。上四休二。像厂里盘点刚好遇到我们正常班。不让我们上班让事后又来还班。这个合理吗?
2024-07-23 04:01您的描述中提到的“上四休二”是指员工在一周内需要工作四个半天(即每天工作8小时),然后休息两天。这种安排通常适用于有轮班制的企业或组织。 如果您的公司采用的是这样的工作制度,并且您所在的部门正好是进行盘点等非生产性活动的时间段,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合理的。然而,为了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安排或者是否可以申请调整工作时间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此外,关于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后必须到岗的问题,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除非有特殊理由并且得到充分的批准,企业不得强制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后加班至超出上述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