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翻建他人旧房产权共有合法吗?兄弟两人2006年翻建母亲名下旧房作酒店出租,租金由两兄弟收取,翻建后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仍然办理母亲名字,而且标名单独所有,现大媳妇以出资为由诉争房产权,法院判她有共有权,请问判决合乎法律吗?
2025-04-25 17:23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是通过合法途径建造或购买所得,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人所有,不因房屋是否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改变。 在你提供的案例中,虽然兄弟俩翻建了母亲的房子并将其用于经营酒店,但其后又将房产证等证件上的产权人信息进行了变更,并且租金也一直由他们二人收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和处分,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原则,即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转让、买卖、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他人的不动产,即使受让人明知此事实,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判大媳妇有共有权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真正所有的房屋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而非他人通过不当手段占有的财产。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