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2016年6月买的大病险,在2017年3月底生病住院,2017年7月做的心脏支架术,我们提出理赔,病症符合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以我老公在2013,2014年在医院门诊血检报告中血糖超标为由,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只退付所交的两年保费,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25-04-25 18:2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首先,您提到的疾病保险条款可能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丈夫在2016年6月购买了大病保险,并且在2017年3月因心脏病住院治疗,那么他应该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的理由似乎并不充分或合理的。根据一般的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在其患病期间接受医疗检查,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检查结果表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与保险责任不符的情况,则可以视为“病情不符合”,从而拒绝支付赔偿。 不过,这种情况通常会受到具体案例的限制。因此,建议您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2025-04-25 18:24: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149今日律师解答 45769

相关推荐
我老公在2016年6月买的大病险,在2017年3月底生病住院,2017年7月做的心脏支架术,我们提出理赔,病症符合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以我老公在2013,2014年在医院门诊血检报告中血糖超标为由,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只退付所交的两年保费,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