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国内日企公司的职员,2017年10月份往赴日本作为研修生工作一年,因去当时签订合同:研修期满后回国要在国内公司上满2年后方可有辞职自由,如未满2年就要赔付违约金给公司,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依据吗?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满了一年,但是想要辞职,我应该赔付违约金吗?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离职,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公司或者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支付违约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完成了研修任务,并且合同中并没有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或违反合同就需赔付违约金的情况。 因此,您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看看是否可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选择强制性的赔偿方式。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