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17号到这个月15号准备离职,因为16号朋友开店要去他店里干。但是老板说16号就走不给这个月15天的工资。我上周已经说了16号要走了。来店里上班什么合同都没签。现在说走了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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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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