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小区一楼面前浇水泥坝,合法吗,盐城中南世纪城六期六号楼,拿房一年多了,现在物业将一楼门前业主共享绿化面积改为水泥坝,面积达到30-70平米左右,作为一楼业主的“后花园”合理合法吗?
5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因此,如果业主共享的绿化面积被改变为水泥坝,这可能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使用和处分。但是,在处理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时,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最后,如果你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途径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