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双方未再婚配的,只享受1个原拆户安置资格,离婚双方房屋分割有另行约定的,安置面积从其约定比例分割;有一方已再婚配的,分别享受1个分支户安置资格。 (2)双方分别拥有一处房屋且无其他住房,双方未再婚配的,分别享受1个分支户安置资格,请问什么情况属于共同拥有,什么情况属于分别拥有,要怎么写离婚协议
2025-03-18 11:56在处理此类家庭事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如何界定“共同拥有”与“分别拥有”的方法。 共同拥有是指夫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了房产,并且在购房合同上注明了各自份额的比例。 分别拥有则指一方或双方单独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标注了各自的产权比例。 在涉及到共同拥有的情形下,如果一方已经再婚并拥有另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而不再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会涉及共同拥有的认定。 对于分别拥有的情况,通常需要详细列出各人所占的具体份额,并明确表示这是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来计算的。例如。“甲出资金额为X元,占房产价值Y%;乙出资金额为Z元,占房产价值W%”。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的共同财产(即根据上述定义)以及各自拥有的财产。同时,也要确保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都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请记住,每种情况下的规定都有可能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最准确和适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