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找人借了一万块钱。并且写下欠条。每2个月没还本金就得给对方转700元利息。这两年利息已经快超过本金一万了。所以我想还清要回欠条。今天对方过来说欠条不见了。给我个收据,当时借款又没有写你的名字。你给我开收据有用吗?所以我拒绝了。我怕有后续麻烦。当时写欠条只写了借一万没有写谁借我一万。写了我的身份证打了手指印。万一被别人拿到了岂不是谁都可以找我要钱?
1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欠款是合法的,并且您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商品,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相应的款项。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至于您提到的“收据”,它是否有效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一般来说,在借贷关系中,书面形式的协议(如借款合同)比口头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因此,建议您保留与借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欠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将来证明您的权利。 同时,为了减少未来的纠纷风险,建议您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您的利益和需要。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