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7日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在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 协议约定:乙方(我)须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之日起【7】日内,既应于2017年6月24日前到售楼处缴纳全款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能与我确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直到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没有。由于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我要求退还我3万元定金。不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开发商是否应该双倍返还我的定金?
2024-11-21 15: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法和房地产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一种预约合同(也称为意向书),它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经过公证或法院确认为有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该认购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因逾期而造成的损失等。 最后,关于退款的问题,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