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同丈夫登记结婚,不到两月丈夫病逝了,和丈夫在一起共同生活5-6年,具有感情基础,留下的房产价值100万,男方曾给女方立了遗嘱,被男方妹夫拿走了,男方姐妹以称其婚姻无效争夺遗产,父母去世,无子女,诉求:继承丈夫产留下的房产
2025-01-08 03: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在丈夫去世后已经结束,并且有证据证明您与丈夫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此外,您还提供了遗嘱和相关文件来支持您的主张。 关于您想要继承的房产,首先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你们婚后购买或获得的,那么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房产是您和丈夫共同购买并用于家庭生活的,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您提到您丈夫曾经立过遗嘱,但遗嘱已被他的妹妹取走。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遗嘱或者请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的无效性。 最后,您还需要考虑遗产分配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将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等。因此,在处理遗产时,您可能需要考虑如何与其他继承人协调,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要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先仔细分析遗产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要考虑到遗产分配的原则和程序,以便顺利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