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了鉴定二级伤残,人社局这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发到60岁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人社局不是给按的伤前十二个月实际工资而是给安分伤前缴费钱数为基数给算的,你说人社局这样做合理吗,这样就会出现缴费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了,这差额谁来承担,请律师回答一下谢谢
18天前首先,关于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受伤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乘以伤残等级系数计算;伤残津贴则依据受伤人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即社保部门是将伤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工资作为基础计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然后按照该数额发放至60岁退休。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社保部门需要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稳定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收入。然而,如果存在争议或不公平之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差额问题,理论上讲,由于社保部门是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的,因此可能与员工的实际工资有所差距。这种情况下,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社保部门)承担,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来确定。 总之,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仔细审查法律规定,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对具体案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