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跟前任女方离婚,有一女儿,判给女方,男方每个月4200工资,要给女方赡养费百分之30,可现在男方再婚又有一子,现在老婆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能给前任百分之20赡养费吗?协商过,前任不同意,这种官司赢得机率多吗?
2024-10-06 07:1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用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前任已经同意了每月支付4200元的赡养费,且现任妻子也无固定收入,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现任妻子有权要求增加赡养费,以弥补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需要承担的生活成本和照顾孩子的责任。 至于能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沟通的诚意。如果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