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在1998年离婚,2003年自己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1993年建的,当时是前房主单位分配的,所以没有房产证,婆婆买的时候房产证上就直接写的1993年购买,婆婆2013年去世后,没有写遗嘱,老公去公正处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房子还有我婆婆前夫的一份,因为并不是我老公的亲爸爸,人家不同意去公证处证明,非得让我们拿5五万块钱,想咨询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
2024-09-09 18:4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与实际拥有者不一致,且该房产证是由前房主单位颁发的,那么这个房产证可能属于原产权人而非其配偶。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可以要求确认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支付5万元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公证书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导致的。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帮助。